1.业绩数量与类型
申报建筑工程二级资质时,项目经理需以注册建造师身份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且2项业绩必须属于不同类型(如高度、层数、建筑面积、跨度等类别中的两类)。同一单位工程即使满足多项技术指标(如高度、层数等),仅计为1项业绩;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若各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指标,可计为多项业绩。2.项目经理任职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在业绩项目实施时为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负责人。2008年3月1日后承接的工程,若项目经理非本企业建造师、无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执业范围,该业绩无效。3.业绩时间范围
近5年竣工工程方为有效业绩,以申报年度逆推计算(如2024年申报需2019年1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4.业绩来源与分包限制
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合法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作为专业承包企业申报专业资质的业绩,但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比例≤30%。总承包业绩不可拆分用于专业承包资质申报。5.材料要求
涉及层数、高度等指标的建筑工程业绩,必须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基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