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政府采购领域,有时会出现政府采购公司更名的情况。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先的业绩是否还有效呢?
政府采购公司更名后,原先的业绩是否还有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与招标投标的单位应当以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证件编号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采购公司更名前获得了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资格,并且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完成了相应的采购任务,那么这些业绩可以作为原政府采购公司的业绩。但是,在新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原先的业绩不一定能够得到认可。
政府采购中评定业绩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政府采购中,评定业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官方文件要清晰明确
政府采购公司需要根据官方文件记录下所有业绩,以便后续使用时能够清晰明确地展示自己的业绩。
2. 所有文件要齐全
政府采购公司需要保证所有中标合同、最后的结算清单和发票等文件都完整齐全,并可以证明这份业绩是由该政府采购公司所获得的。
3. 保证信息准确性
在政府采购公司更名后,政府采购公司需要确保提供的业绩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出现任何误解或错误。
政府采购公司更名后怎么处理
如果政府采购公司更名后需要使用原先的业绩记录,可以将原业绩用新公司名称进行注释或者标识,以保证业绩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同时,在政府采购中,也需要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并向采购单位说明公司的更名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政府采购公司更名后原先的业绩是否还能用,需要根据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证件编号来判断。同时,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公司需要记录所有业绩,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需使用原先的业绩记录,可以进行标识或注释,以保证业绩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