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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29

202412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电子巡查方式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昆明伟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注册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规定和标准要求,并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届满后,经复查,昆明伟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仍未整改到位。2025112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昆明伟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撤回昆明伟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相应资质(详见附件)。现以公告送达。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18家企业名单.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