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污水处理企业:
按照《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1号)部署要求,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了2024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相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4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了执法检查人员和相应污水处理企业,并于2024年10月14日—15日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了3家污水处理企业: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京源环境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大理洱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为:1.出水水质方面,4月27日出水COD异常;2.运行管理方面,厂区运行管理操作不规范、厂区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发现云南京源环境产业技术有限公司进水总氮数据异常偏高。现场检查时要求:及时排查报备异常原因,督促加强厂区运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工作台账。
三、相关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请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督促有关污水处理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一)检查中发现的受检单位问题,相关污水处理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及时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要求,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隐患清单、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切实督促整改、及时验收销号。
(二)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和相关污水处理企业要对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结合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三)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收集有关整改情况于2024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拒不整改的、态度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本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根据要求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孟兴安,15087116560;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郭琦,1591161085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