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绩认定与录入要求
1.业绩等级与平台录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企业业绩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须为平台C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且标注个人信息。未录入平台的业绩,需由项目所在地州市级(省内)或省级(省外)住建部门出具真实性确认函。2024年1月1日起,所有业绩必须录入平台。二、人员资质与监管
1.人员合规性:
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须为企业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完成“云南建管”小程序实名认证)。企业净资产、注册建造师数量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重点监管:
频繁用于多企业资质申请的人员将被标注,核查社保及劳动关系真实性,违规者列入“黑名单”。三、重组分立与合并规则
重组分立:考核原企业与继承企业双方的资产、人员、业绩、技术装备及失信记录。合并申请:考核原企业及吸收企业的资产、人员、法律继承关系及失信记录。动态期限制:新获资质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重组分立或合并。四、州级支持政策与便利措施
1.资质升级激励:
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年产值达标的州内企业,给予专项奖励。2.相近资质互认:
允许市政公用与公路工程、水利水电与港口航道工程资质跨专业互认业绩,企业可承接同等级业务。3.延续简化:
资质延续时减免净资产、厂房面积、设备发票等考核指标,重点核查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五、申报流程与审核
企业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州住建局审查后公示结果并核发电子资质证书。>注:以上规范综合自云南省住建厅及西双版纳州住建局最新文件,具体操作需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及州政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