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明确企业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邳州区域内的一级消防资质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项目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经营考核体系。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 全面领导企业消防工作,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预算;
2. 签署并发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3.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月至少1次),部署隐患排查、培训演练等工作;
4. 保障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 发生火灾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扑救。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
1. 直接领导消防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日常检查、培训及演练;
2. 监督各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协调解决消防设施维护、通道占用等问题;
3.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部门及班组负责人职责
1.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管理,落实“网格化”实名制责任;
2. 组织每日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 开展岗位消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技能;
4. 参与应急预案演练,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通用责任
1. 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参加消防培训与演练;
2. 熟悉本岗位火灾风险,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3.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并协助初期火灾扑救。
第三章 日常管理制度
第八条 防火检查与隐患排查
1.每日巡查:班组对作业区域进行用电、用火、设备安全巡查;
2.每月全面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带队,对消防设施、危险品存储等重点区域排查;
3.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闭环管理。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
1. 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检测,保持完好有效;
2.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反者按企业规定追责。
第十条 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1.新员工入职培训:须通过消防知识考核;
2.年度全员培训: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法规、逃生技能专题培训;
3.应急演练:每季度组织1次实战演练,重点检验疏散、扑救及报警流程。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管理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清除周边可燃物;
2. 作业现场配备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责任考核
1. 将消防安全纳入绩效工资、晋升评优体系;
2. 对履职不力导致事故的,实行三级连带责任追溯(追究岗位人员、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奖惩措施
1. 对举报隐患、避免事故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章操作、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制度生效
本责任制经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