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工程建设参与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检测资质与机构管理
检测机构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不得承担相关检测任务。各检测机构应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及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资质标准,确保检测活动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资质申请、评审和动态监管,确保检测机构持续满足从业条件。对于资质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行业秩序健康有序。
二、强化检测过程与行为监督
在检测活动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须严格遵循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取样员由施工单位项目试验员担任,见证员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具备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两者共同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取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现场外制取试样,并建立性标识台账,确保检测数据可追溯。检测机构应规范收样流程,核对样品信息,对标识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样品不得接收。检测机构需加强原始数据管理,对试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存储,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完整、可溯源。
三、落实监督抽检与责任追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抽检工作,覆盖建筑材料、工程实体等关键环节。监督抽检不收取被检单位费用,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时限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影响工程进度或验收。检测机构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处理台账,及时闭环整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推动检测技术与管理创新
检测机构应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建立检测数据、报告及影像资料留存制度,提升检测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鼓励采用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如自动采集仪器设备数据,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质量意识,共同构建高效、可靠的质量检测体系。
五、加强组织协调与宣传教育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要充分认识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专项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各方主体全面理解并落实本通知要求。通过多方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定期报送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