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社保问题
企业为人员缴纳的社保必须由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个人缴纳社保无效。新设立企业需考核申报前1个月社保,增项、升级或延续需考核申报前3个月社保,资质办理期间人员转出按不达标处理。
专业齐全性要求
资质标准中要求“专业齐全”的,指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对应专业人员。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各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他专业不予认可。
注册执业人员归属
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上级、下级公司或关联企业(即使无建设工程资质)均无效。若个别注册人员存在重复注册但剔除后仍达标,资质申请可被认可。
申报材料填写规范
申请表中所有栏目需据实填写,未填报的人员或业绩不作为有效指标。确无内容的栏目应填写“——”。
技术负责人与人员配置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8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为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需配备12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至少3名一级建造师)。
业绩核查与造假风险
申报业绩需真实有效,动态核查机制会通过“四库一平台”核验项目负责人考勤、工程款支付等。业绩造假或资质挂靠将面临撤销资质、罚款及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资质等级与申报限制
首次申请或增项资质时,等级按最低级(乙级)核定。但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对应类别甲级设计资质等例外情形。
陈述机会限制
公示意见不合格时,企业仅有一次陈述机会,且只能说明原有材料,不可补充新业绩、人员或修改材料。
以上问题需严格遵循地方住建部门最新文件,如江苏省明确要求通过“业绩指标库”核验工程业绩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