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门窗工程竣工验收涉及严格的组织程序和规范标准,需遵循《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规范。程序上强调资料审查、实体查验和多主体参与;标准上重点关注材料复验、安装质量和专项检测。以下内容基于权威来源整理,确保准确性和实用性。
竣工验收程序
门窗工程竣工验收需按以下步骤组织,建设单位主导,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与:
1.前期准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包括门窗安装、调试等)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附自检合格证明(监理单位需签署意见)。
2.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资料,包括:
规划、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工程款支付证明及竣工结算书;验收方案及验收组名单;监理评估报告、设计检查报告等。质量监督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反馈意见。
3.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现场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功能测试及档案资料;重点检查门窗安装牢固性、开启灵活性及密封性能;各方汇报履约情况,形成统一验收意见;若意见分歧,需协商解决后重新验收。4.备案与结论: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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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工程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云南省地方规范,核心包括:
1.材料复验:
人造木板需检测甲醛含量;建筑外窗(金属或塑料)必须复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确保符合设计要求。2.隐蔽工程验收:
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的安装质量;防腐、填嵌处理等隐蔽部位需符合规范。3.安装与实体检查:
门窗安装必须采用预留洞口法,严禁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木门窗与墙体接触处需防腐防潮处理;组合门窗的拼樘料尺寸、壁厚须符合设计。4.抽查比例:
每100樘门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按一批计),抽查至少5%且不少于3樘;高层建筑外窗抽查至少10%且不少于6樘;特种门(如防火门)每批抽查50%且不少于10樘。(此组件提供沉浸式视频演示关键检查步骤。)
注意事项
质量控制:验收中若发现材料或安装问题,须立即整改并复验,确保工程零缺陷交付。-法规依据:程序细节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6号),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