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云南省出台了《云南建筑资质管理办法较新》(以下简称《办法》)。
一、建筑资质的分类
根据《办法》,云南省对建筑行业的资质分为8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B级、A级、A1级、A2级、A3级、A4级、A5级、特级。
B级为普通建筑施工特种劳务资质,A级及以上为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特级为建筑业较高资质。
二、建筑资质的认定标准
认定建筑资质的标准是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业绩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评估。
具体而言,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注册资本达到资质等级规定的要求;
- 一线员工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
-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管理水平;
- 在过去的三年内,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匹配的工程业绩。
三、建筑资质的申报流程
申请建筑资质需要进行现场复查,符合条件后才能经过评审并颁发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 申请人必须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下载资质申报表,逐一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 《办法》规定申请人必须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 资质申请受理后,经过初审后进行现场复查;
- 通过现场复查的企业,将参加审核委员会的评审;
- 评审通过后,颁发相应的证书。
四、建筑资质的维护
建筑资质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建筑企业应积极履行责任,保证工程的质量,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
如在有效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将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五、建筑资质的重要意义
建筑资质是企业进行工程承包、投标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同时,建筑资质也是政府和社会对建筑企业的行为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
《云南建筑资质管理办法较新》的出台,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清晰和规范的指导,也为建筑企业的规范运营和良性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建筑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社会和人民创造更多的价值。
云南建筑资质管理办法全文
为规范云南省建筑业资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境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询问等业务单位及个人申请、变更、升级、公示、备案、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管理。
第二条 资质分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实际情况,依据资质单位业绩、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条件,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设计、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询问8个分类及其相应等级,共29个等级。
第三条 资质管理机构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厅)是主管建筑业资质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的申请和变更
第四条 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云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具有从事相应建筑工程的能力和业绩;
(三)运行期间未发生较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
(四)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和实际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
第五条 资质的申请
资质的申请人应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建筑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资质证书。
第六条 资质的变更
资质单位应在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工程业绩或技术力量水平发生变化后,申请相应的等级变更或升级。
第三章 资质的公示和备案
第七条 资质公示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将已经审核通过的建筑业资质单位情况向社会公示,定期更新。
第八条 资质备案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电子资质备案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备案。
第四章 资质的注销
第九条 资质的注销条件
建筑业资质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申请注销资质:
(一)公司已经申请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二)经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在运营期间有重大违规或者事故的;
(四)依法被吊销资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资质的注销程序
资质单位申请注销建筑业资质,应当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报直辖市、省总承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审核,鉴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以注销资质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定期对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变更监督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对资质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详细核查,准确审核,发现虚假材料和不符合要求行为,取消其资质证书或者作出其他惩罚性措施。
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对建筑业资质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价,建立建筑业者信用评价档案。
第十四条 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对执行建筑工程过程中发生落实质量安全体系的失职失责,大规模工程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违规使用建筑材料、违法分包、招投标等行为的建筑企业列入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领域“信用记录”,并在试行期内禁止投标及参加城乡建设领域的事项申请资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罚
对未取得或者擅自使用建筑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管理不当行为处罚
对建筑业资质单位管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相应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施时间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解释权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云南建筑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业承包商、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在建筑领域获取的证明资格。在云南,建筑资质的管理受到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云南的建筑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建筑资质等级
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筑资质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在云南,拥有建筑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以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近来,云南省建筑领域的资质等级如下: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监理)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申请条件
在云南,想要获取建筑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云南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有本专业的注册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 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
此外,申请建筑资质时还要提交企业信息、工程业绩、资质证书、员工证书等相关材料。
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建筑行业的管理,云南省制定了严格的建筑资质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包括:
-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誉度、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因素划分为三类,分别进行不同的管理;
- 加强资质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企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建立资质证书电子监管系统,实现资质证书数字化管理;
- 开展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对失信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
建筑行业的未来
建筑行业作为传统的主要行业之一,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持续发展,云南建筑行业也在不断推进现代化。云南省建筑行业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不断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水平。这也为更多的建筑企业提供了机会和平台,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云南省建筑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制度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